首页>危化品经营>政策法规

政策法规

纯批发工业气体公司不得在他企设立现场供气设施的警示

发布时间:2019-03-13 阅读:3741 次

        近期,张家港保税区安全环保局发现存在部分领取纯批发危化品经营许可的工业气体贸易公司在其他企业设置有现场供气设施,按照相关法规已构成非法储存行为。危化品储存行为按照相关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意见,企业设立危化品储存设施需履行相关危化品建设项目许可手续,当前现场供气装置由危化品贸易公司办理相关手续难度较高,而且有诸多政策限制,施行难度较大。对有工业企业现场供气需求的企业,可由该企业按照相关法律和标准履行安全“三同时”(设计、施工、使用),经规划消防部门许可后,在企业内设立现场供气设施,设施产权和相关责任归属企业,在此情况下工业气体贸易公司向该企业供气方属合法经营。在此郑重提醒,各涉及工业气体贸易的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务必遵守有关法规,不得有非法储存、经营和运输行为,一经发现有关执法部门将依法查处,涉及多次发现和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将在依法查处的同时吊销危化品经营许可,并会被纳入保税区危化品经营诚信黑名单。